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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第二十条》电影讲的什么意思啊视频的问题,以及和四年二班电影讲了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电影《误杀》说明什么
  2. 私自拍电影违法吗
  3. 中国最凶残的杀人案是哪一件为什么
  4. 立案是什么意思 立过案后没抓到凶手会撤案吗 没破案子都怎么处理阿

一、电影《误杀》说明什么

1、这次,想讲讲《误杀》这部电影,这部电影真的拍的超级棒,尽管是改编自2015年上映的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但剧情方面完全超越了原印度电影,陈思诚对镜头的运用真真是宝刀未老,蒙太奇是真蒙太奇。肖央和陈冲的演技更是各种爆表,张熙然也是一直演技在线,真的是一部年度超越级电影。当然,今天,要讲的其实不是电影,而是电影里的情节,如果发生在中国,法律上怎么判。

2、考虑到可能有的同学没看过这部电影,所以简单复述一下案情。

3、大女人平平在学校组织的夏令营中遭遇坏男生素察迷晕侵犯,并被拍摄下手机视频;几天后,男生素察凭借手机视频威胁平平,要挟其深夜到家中车库就范。到达仓库后,男生素察企图逼迫大女人平平就范,母亲阿玉出现。男生素察企图对两者实施强奸,挣扎过程中,大女人平平将男生素察击倒。两人认为男生素察已死,随后将其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男生素察在墓地中苏醒,奋力挣扎,在挣扎中又一次真正死去。

4、首先,第一次迷晕侵犯,男生素察强奸罪构成无疑,这个应该没什么疑问,不多说。

5、第二,在车库里,男生素察凭借手机视频威胁,企图逼迫大女人平平就范,此时,男生素察强奸罪再次构成无疑。

6、第三,大女人平平将男生素察击倒,认为其已死。这属于什么,属于正当防卫。

7、《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引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8、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所以,母亲阿玉和大女人平平为了免受男生素察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其实施无过当防卫——将其打死,是不负刑事责任。

10、但随后两人将男生素察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男生素察在墓地中苏醒,奋力挣扎,在挣扎中又一次真正死去。

11、这属于什么?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2、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客观上是不是发生了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是的,男生素察被埋死了,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13、其次,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是的,母亲阿玉和大女人是有意识的将男生素察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的。

14、再次,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不是没有预见的?是的,因为她俩以为男生素察已经死了,所以没有对掩埋这个行为致死有预见。属于过失。

15、最后,被害人死亡是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是的,男生素察被埋,最终窒息而死。

16、我为什么写这么多,因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网上确实有异议,特别是厚大罗老师提出合并说后,争议性更大。

17、但这里,我还是要问一句?正当防卫行为和掩埋行为有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18、我认为是没有的,正当防卫并不需要对尸体进行掩埋。

19、有人提出因为男生素察是警察局长的儿子。但,从法律的角度,警察局长的儿子并不会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影响,更不需要后续的掩埋行为。

20、如果真的造成影响,那只能问一句,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法治的沦丧?或许,这也是为什么这部电影会把拍摄地点改在泰国而不是中国的原因。

21、如果发生在中国,我坚信,警察局长儿子的身份,对审批毫无影响。

二、私自拍电影违法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3、(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4、(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5、(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7、再看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什么叫“发行”

8、(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那么由此可见,你们的学生会显然是违法了。如果被举报,违法所得较大的话是可以入刑的。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做这种事情,要及时劝阻。一旦被追究,甚至可能殃及学校。

三、中国最凶残的杀人案是哪一件为什么

2012年7月3日晚上10点,广东省汕头市一家小旅馆的服务员,打算给旅馆做最后一遍清洁,就可以下班了。

正当她打扫到三楼楼梯上时,发现了一串新鲜的血迹。

台阶上怎么会有鲜血呢?她想起来刚才只有306房间的一位男客人拎着一只行李箱下楼,台阶上的血是不是他留下的?

此时那位客人已经到了门口,服务员赶忙追了出去,问他:“地上怎么有血啊?那个男人说:“我的手指不小心划破了。”一边说话,一边慌忙的骑上摩托车跑了。

服务员将信将疑,如果只是手指头破了怎么会流这么多血?那得多大的伤口啊?可是那人已经跑了,她只好扭身回到306房间查看。

这个房间面积不大,只有十平方米左右,陈设摆放看起来都很正常,唯一异常的是卫生间地板上有一个黑色的旅行包。

这个包很奇怪,敞着口,里面鼓鼓囊囊的塞着塑料袋,看不清到底装着什么,是刚才那个男人遗留的吗?

服务员壮着胆子过去按了一下,这一按,把她吓得魂飞魄散!

她感到包里装着一个球形的硬物,如果没猜错的话,应该是颗人头!

被吓坏的服务员拼命的跑下楼,赶紧喊人报了警。

警方到现场后,发现这是一个年龄30岁左右的女性,留着长发,法医推断死者身高1.6米左右,被人勒死后又惨遭分尸。

在死者的脖子上,警方发现了一根红绳,应该就是凶器。

经过进一步勘察,侦查员在卫生间墙角和地面的砖缝里发现了残留的血迹,这些血迹经检验都是死者的。

306房间就是凶手作案、分尸的第一现场,作案后,他将现场进行了精心的打扫,遗留下来的痕迹很少,侦查员只找到一枚带血的指纹,可纹路并不清晰,没有比对的价值。

侦查员发现凶手心理素质非常好,不但将案发现场仔细清理了,而且肢解尸体的手法也很娴熟,他应该不是第一次肢解尸体了。

由此,警方推断凶手可能是三类人:

警方随后又对旅馆内的监控进行了查看,可不凑巧的是,监控探头当天出了故障,只拍到了一些片段。

还好警方从为数不多的监控中找到了那个男人,从视频上看那个男人身材偏瘦,有点谢顶,我们就叫他谢顶男吧!

下午5点多谢顶男曾经一个人离开过宾馆。

服务员回忆谢顶男大概1米7,操外地口音,案发当天下午两三点一个人来开房,那个女人是什么时候进入房间的,没人注意到,监控探头也没有拍到。

这家小旅馆位于汕头市一个城中村,经营不规范,没有登记谢顶男的身份信息,也不清楚那个女死者是谁,导致案件推进十分困难。

警方在306房间的床上发现了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面有一些化妆品和一袋开了封口的情人梅。

这些化妆品价格不高,属于平价产品,警方由此推断死者生活水平一般。

警方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可并没有在里面发现谢顶男的身影,看来他对周围的环境很熟悉,有意避开监控逃走了。

这时307房间的客人反映,下午4点多,他听见隔壁有女人的叫喊声,警方推测,那时很可能就是女受害人遇害的时间。那她应当就是在此前进入306房间的。

专案组立马调取了当天下午4点之前的监控,有了时间支点,工作很快有了突破。

警方在监控中很快找到了谢顶男的身影,他3:51分左右从旅馆里出来,最终停在一家菜市场门前。

停了几分钟后,他又往前迎了几步。一个穿着红上衣的女人出现,两个人一起往旅馆方向走去。

两人的状态很自然,红上衣全程没有被胁迫的样子。

下午5:17分,谢顶男一个人离开了小旅馆,红上衣已经不见了。

直到晚上快9点时,谢顶男骑着摩托车驮着两个黑色的箱子又回来了。

谢顶男这次回来很可能是为了搬运尸体,只是没想到刚刚将装有红上衣躯干的箱子搬下楼,就被服务员发现了,导致案发。

红上衣到底是谁?她为什么和谢顶男进入小旅馆不久就遇害了呢?

专案组向周边的县市发出了协查通报,很快,相邻的揭阳警方说在汕头这起凶杀案发生半年前,他们那里曾经发生过一起抛尸案,凶手的作案手法和汕头这起凶案十分类似。

2011年12月4日,有人在揭阳一座大桥的水面下发现了一具裸体无头女尸。

经法医鉴定,死者只有20多岁,身高1.6米左右,通过作案手法比对分析,两地警方认为这两起案件可能存在关联。

案发后,揭阳警方曾对无头女尸身份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可一直没查清,也没找到抛尸者,汕头这起案件也只找到了受害者和嫌疑人的影像。

两起案件有用的线索都不多,确定受害人和嫌疑人的身份成了当务之急。

警方对汕头这起案件的监控视频进行了大量的梳理,发现红上衣是坐着一辆摩托车到小旅馆的。

可由于摩托车停在了监控画面的远端,无法辨认型号和车牌。

警方只好扩大了搜寻范围,找到了红上衣的行动轨迹。

最终侦查员发现红上衣是从长途汽车站出来坐上摩托车离开的。那她很有可能是刚刚坐着长途车到的汕头,可她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

侦查员联想到了那袋情人梅,上面有中山市物价标签。

他们认为红上衣很可能是从中山来的,于是排查了当天途经中山的车辆,果然有了发现。

有一辆车,从珠海出发,途经中山,下午3点到达汕头。而红上衣是3点半在出站口坐上的摩托车,警方很快联系上了大巴司机,司机对红上衣印象很深刻,因为当天从中山上来的乘客只有她一人。

经过三天三夜的排查,总算找到了红上衣是从哪里来的。这让侦查员们感到兴奋。

在中山警方的配合下,侦查员得知,一位叫张静的女子失踪多日,年龄和面貌特征都和红上衣十分接近。

侦查员很快和张静老公取得了联系,他说老婆是7月3日早晨离开家的,说单位有事。

张静在中山一家足疗店上班,经常加班,几天不回家也是常事,头两天家人们没有重视,直到7月5日,他们才感到事情不对劲儿。

经过张静老公辨认,红上衣就是张静。

张静和老公都是陕西人,多年前来中山打工,张静平时的朋友就是足疗店的同事,没什么异性朋友,更没听说在汕头有熟人。

警方拿出视频截图给张静老公和家人们辨认,可大家都不认识谢顶男。

侦查员调取了张静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她生前曾和汕头地区的一个手机号频频通话,案发那天下午3:55张静还曾拨打过这个号码,当时她已经到了小旅馆附近。

而当时在附近等张静的谢顶男正好接了一个电话,时间也是3:55。侦查员由此推断这个号码的机主就是谢顶男。

可遗憾的是,这个号码并没有登记机主信息。

但侦查员还是发现了关键的一点,那就是这个手机号码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揭阳市。

7月7日,专案组得到了一条消息,在揭阳一个村子里发现了和谢顶男长得很像的一个人,那是一个有着几千人的大村,除了当地居民外还有不少租房者。

侦查员火速赶往揭阳,连夜进村摸排,7月8日早晨9点多,谢顶男的身份被锁定,警方调取了他的户籍信息,照片里的谢顶男当时还有一头浓密的头发,侦查员一时还有点不敢相信,这是一个人吗?

曾祥福终于被抓了,他为什么要杀害张静?也到了该揭开谜底的时候了,可让所有侦查员都感到诧异的是,他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正义的目的。

曾祥福在贵州老家曾经有过一段婚姻,2004年妻子和他一起来汕头打工,可不久,妻子就变心了,跟一个有钱人跑了。后来他又谈了一个叫阿梅的女朋友,阿梅是他的贵州老乡,只有25岁。

曾祥福很喜欢阿梅,可没过多久,阿梅也变心了。阿梅说如果俩人要结婚,曾祥福就得买房子,否则免谈。

可曾祥福拿不出来这笔钱,于是这段感情再次告吹。

在感情上一再遇挫的曾祥福,迷上了网聊。

可没想到,网上的女孩子也同样现实,一看他是一个打工的,一个月就挣一两千,没几个人愿意和他聊天,可当他将身份改为私营企业的老板后,女孩子们就开始对他趋之若鹜。

虚拟世界满足了曾祥福的虚荣心,可现实生活中他还是一个打工者,这让他备受冷落,产生了心里落差,由此他对网上那些爱慕虚荣,背叛爱情的女孩子们产生了怨恨,他决定给这些女孩子们一些教训。

就这样,带着这些目的,一次偶然的机会,曾祥福和张静在QQ上相识了,张静得知曾祥福是私企老板后,表现出了异常的热情,主动要求和他见面。

7月3日,他将张静约到了汕头,住进了那家小旅馆。

本来曾祥福打算和张静做点不可描述的事情,然后把她的财物拿走,让她感受到上当受骗就行。

没想到他的举动引起了张静强烈的反应,开始喊救命。

慌乱之中,曾祥福捂住了张静的嘴,然后用平时带在身边的红绳将她勒死了。

在调查中,侦查员发现,从外地到汕头和曾祥福见面的不止张静一人,可能有其他的受害者。

在出租屋里,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里有一个女性的家庭生活相片,可这个人不是张静。

同时还发现了两部女性用的手机,这两部手机既不是张静的,也不是电脑主人的,而是另有他人。

抽屉里还发现了两块女性手表,衣柜里还有多件女式衣服,曾祥福一直是独居,这些东西是哪来的呢?

曾祥福的桌子上摆着一台他自己用的电脑,他被抓时还在上网。侦查员发现他竟然有8个QQ登陆账号,3000多名网友,大部分都是女性。

曾祥福还约了几名女网友,打算在被捕的第二天见面。

这些女性物品和曾祥福老到的作案经验,再联想到大桥下那具无头女尸,这些女网友会不会和张静一样遭遇了不测呢?

警方整理了曾祥福的聊天记录,其中至少五名女网友表示要来汕头和曾祥福见面,来过后,要么是和曾祥福闹翻了,要么就断了联系,警方怀疑这五名女网友中有人遭到了伤害。

于是侦查员逐一和她们取得了联系,其中三名女网友承认遭到了曾祥福的抢劫,顾及面子没有报警。

曾祥福在抢劫时,一般是先和女网友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然后再下手,为了防止女网友追出来,他会将女网友的衣服和钱财全部抢走,所以他的出租屋内,才有那么多女式衣服。

可这仍然无法解释曾祥福娴熟的作案手法和老到的作案经验是从哪来的?揭阳大桥下的这起无头女尸案真的和他没有关系吗?

曾祥福曾经的出租屋就在那座大桥的上游,只有几公里远,再加上两起杀人案中作案手法接近,警方觉得曾祥福的嫌疑不能排除,可曾祥福对此拒不承认。

由于曾祥福拒不交代,警方只能在外部寻找突破线索,他们梳理了曾祥福的手机通话记录。

发现在2012年6月12日以前,广东江门市一个手机号码和他频繁联系,有时候一天要打十几个电话,可6月12号那天之后联系戛然而止。

侦查员通过内部网络查询了那个手机号,机主叫黄凤,她女儿在6月13号就向江门警方报了警,说妈妈失踪了。

侦查员很快找到了黄凤女儿,她说妈妈是12号离开家的,临走前说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份工作,要去汕头,可到了晚上,妈妈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她到处打听妈妈的下落,但是一点消息都没有,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

黄凤,46岁,离异多年,平时喜欢在网上交友聊天,她还给自己起了网名叫凤飞飞。

侦查员调取了黄凤的聊天记录,发现她到汕头投靠的那名网友正是在网上自称是私企老板的曾祥福。看来黄凤的失踪很可能和曾祥福有关。

警方再次提审了曾祥福,这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讯,他终于承认黄凤已经被他杀害了。

曾祥福说他和黄凤在网上相识时,黄凤没有工作,他就以谈恋爱为名欺骗黄凤,自称是老板,可以安排黄凤来他的企业里做事。

6月12号黄凤如约到了汕头。曾祥福一看,长得还挺漂亮,嘿嘿,是我的菜,我喜欢!

立马将他“正义”的目的抛到九霄云外了,就想着和人家坦白,还觉得人家不会计较,能和他好好谈恋爱。在理想和梦想中间,他选择了幻想!

一边贪图人家美色,一边又觉得人家不会计较他的欺骗,还能接受他的贫穷,哪来的迷之自信?怎么好事都得让你一人占全了呢?

黄凤发现私企老板变成了摩的司机,原本是想多挣点钱让女儿过的好一点,可没想到现实这么秃然。

失望之余,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曾祥福一怒之下就将黄凤掐死然后肢解了尸体。

当女儿知道了这个结果后,觉得整个世界都塌了。

可揭阳大桥下那具无名女尸,到底和曾祥福有没有关系?他还是不承认,警方只好到贵州他的老家了解情况。

曾祥福从小在大山里长大,家里很穷,真是越穷越生,一共有四个孩子,他是家里最小的儿子。

父母将他们兄弟姐妹四人拉扯长大很不容易,从他的名字上就能看出来,祥福,给予了父母的厚望,原本希望他能有出息,出人头地。

可没想到他长大后赚不到钱,找不到女人,进而变了态,仇视女人,最终抢劫杀人,这让父母和家人们伤心不已。

了解了曾祥福的成长经历,这次警方采取了迂回战术,不和他直接谈案情,而是从人生和亲情两个方面和他交流,给他看了从家里带回来的录像,他才有一些触动,收起了他之前那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表情。

在情绪得到充分发泄后,曾祥福承认了揭阳大桥下那个无头女尸案也是他做的,但被害人并不是女网友,而是他的女友阿梅。

曾祥福说他和阿梅经常在钱财上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后,阿梅提出分手。

这让曾经在感情上受到伤害的曾祥福怒不可遏,他觉得阿梅之所以要离开,是嫌他没钱,冲动之下,他将阿梅掐死了。然后将阿梅的尸体从大桥下扔了下去。

至此,曾祥福终于将他涉嫌的三宗命案交代完了。

曾祥福最大的问题在于他自己从来没想过通过努力改变自己,每月心安理得的拿着一两千块的收入,典型的好逸恶劳。

出身不好,家里贫困的人多了去了,怎么没见人人都抢劫杀人?不检讨自身的过错,不发现自己的问题,一味的把责任都推到女人身上,这种人才是真正的loser,死有余辜!

四、立案是什么意思 立过案后没抓到凶手会撤案吗 没破案子都怎么处理阿

1、“立案是什么意思?”:公安部门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确立为刑事案件来侦查、取证。

2、“立过案后没抓到凶手会撤案吗?”:不会。刑事案件立案后只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一是要查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犯罪嫌疑人死亡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

3、“没破案子都怎么处理阿?”:挂着,继续追查或是通缉。

4、“我知道大多数案件是破不了的.没破案子就一直放着吗?”:不是“一直放着”,而是一直追查(其实在总在没线索的情况下就是放着了)。

5、“如果一个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25年后还抓不到凶手,还有价值去查吗?还能定罪吗?立案后的追诉期有效吗?”

(1)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抓到、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人还没有得到应得的补偿、公平和正义还没有实现:怎么没有去查的价值?

(2)“还能定罪吗?”:有犯罪行为发生、有确实的证据、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当然可以定罪。

(3)在公检法立案侦查或是审查起诉、或是受理后,就没有追诉时限的限制了:可以无期限追诉。

6、“我看过一个人日本电影讲一个人.年轻时候犯了事,就躲了20年.就不用坐牢了.然后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做人了.也可以讲他犯的案子而不被起诉.是真的吗?”:

在中国也有这可能:如果那件事没有被公检法机关立案追查或受理审判,在经过20年后一般就可以不追诉了,如果再要追诉,就需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行。

7、“如果追诉过了,我们能给家属承认错误告诉我们干的事吗?而不受法律制裁吗?”:

(1)如果没有被公检法立案追查或是受理审判:在过了追诉时效后就不会再受法律制裁,可以向家属承认错误、并凭良心适当赔偿。

(2)但如果公检法已经立案或受理的:就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时受害人曾经向公检法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法没有立案或受理的: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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